(一)政策放宽带来的竞争压力;文化市场的整体发展必然是管理政策支持的结果,但是伴随着政策对行业的支持,往往会带来行业机构格局的改变,于是,政策的出台就是行业经营者重新“洗牌”的信号。今后一段时间,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(1)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新《条例》)修改后的影响。新修改的《条例》已经在2005年9月1日起实施,《条例》大大降低了演出经营资质“门槛儿”,形象地讲就是无“门槛儿”,标准的“国民待遇”,几乎不再是特行经营。(2)文化产业扶植政策的影响;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,纷纷推出鼓励文化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,例如北京市在2005年4月退出的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的政策,就明确把文艺表演团体;文化、艺术、演出经纪企业;从事演出活动的剧场(院)、音乐厅、等专业演出场所列为重点扶持发展对象,优惠政策的负面效果就是竞争者的大量增加。(3)新《条例》允许外资有条件介入演出经营。以上政策性利好导致的结果必然是行业参与者增多,而且新进入的企业是有备而来,今后两年,演出行业“洗牌”的局面在所难免。
(二)强势经营者介入。当社会其它行业对演出市场有所了解的时候,一些行业的强势进入就会对现有经营者造成很大冲击,这种冲击可怕的不是资金的实力,而是这些竞争者背后的电视、报业、网络、唱片、票务等关联资源,如果电视台都像《同一首歌》一样介入演出市场;如果报业集团都像《北京晚报》一样举办《长城巨星演唱会》;如果票务公司也都开始演出项目运作;唱片公司不把发行唱片为主业转而以经营代理歌手的演出为主业,演出市场的目前份额会有本质的改变。